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06 来源网站: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c112545/202307/b81f3b77f12144bfbb6e6675c3cdbe33.shtml